吉林抚松原看守所所长私放在押人员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1日23:39 城市晚报

  韩继国 史万军 记者 郑伟/报道

  本报白山电 因私放在押人员走出看守所去治病,原抚松县看守所所长徐某于日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执行。这是记者于3月21日获悉的。

  陈某在2002年11月20日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当年12月31日,时任抚松县看守所所长的徐某,利用职务之便,违反监管规定擅自作出决定,允许陈某出所治病,致使陈某的刑罚未能执行,长期逍遥法外。接到群众举报后,抚松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查办了原看守所所长徐某私放在押人员犯罪案。日前,徐某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执行,被其私放的放火犯陈某也已被公安机关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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